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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无人机产业协会关于《无人机编队飞行表

各协会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:

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、民政部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以及《上海市无人机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,经协会秘书处及标准委员会讨论决定,《无人机编队飞行表演技术规范》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,现批准立项。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协会标准制定工作要求,严把质量关,加强组织协调,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,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,确保标准高质量,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。

 

 

上海市无人机产业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12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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